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必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0-05-09 社会 327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上述4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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