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依职权主动查处;二是依投诉(举报)查处。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从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到,只要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主动查处。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存在着向商标权利人求证比较困难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权利人投诉查处的案件,占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大多数。也就是说,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或者说主要还是被动保护,即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