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在自行车道行驶,与自行车碰撞。
汽车在自行车道行驶,与自行车碰撞的由汽车负主要责任。原因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道路行驶的,要负主要责任。
2、汽车停在路边自行车道,与自行车碰撞。
若是汽车路边停车要开启转向灯并在不妨碍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基础上缓慢停靠,在此过程中与自行车碰撞,汽车负主要责任。
若是汽车路边停车后开门时与自行车碰撞,汽车负主要责任。原因是车辆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信安全后才能开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疏于观察,使自己下车时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使别人撞上开启的车门造成伤害的,属于非法开门,负主要责任。
3、路面有自行车道标志,但有人在上边用白线划出了停车场的样子,汽车停在这“停车场”里,与自行车碰撞。
交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在法定的泊位里停着的车辆被自行车碰撞,除上述第2条的“非法开门”外,应该是自行车负全责。
4、汽车停在路边自行车道,打开了坏车灯,未放置警示牌,与自行车碰撞。
发生故障的车辆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即三角牌警示牌。开启示宽灯,双闪。以提醒其他的车辆注意避免相撞。该车虽开启危险报警灯,但未设警告标志。与自行车碰撞时该车也要负责任。
5、有明显自行车道标志的路段,公交车站的位置,算不算自行车道。
算非机动车道。公交车是借用非机动车道进出站。既然是借用,就应该在保证非机动车正常行驶情况下,按要求缓慢进出站。与自行车发生碰撞的,公交车负主要责任。
6、如果以上汽车换成公交车,又该怎么判断。
无论汽车还是公交车都属于机动车,都是同理。不过,公交车没有3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