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警察的管辖范围(不是香港本身的行政区划),香港分为六大总区,分别是
·香港岛总区
·西九龙总区
·东九龙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在这六个总区内除了水警外都部署冲锋队,分别驻在各个警署,有时冲锋队要带警犬巡逻。 旧中区警署和警政大楼
1864年,位于荷李活道与云咸街交界的中区警署建成,成为香港警务处首个总部。虽然在1910年代至1920年代多次进行扩建工程,但仍无法满足的发展需要。战后初期,警察总部改设于干诺道中的东方行。
1950年代,政府拨出湾仔军器厂街的新填海土地供警务处兴建新总部,以取代中区警署。警察总部先后经历几次扩建,坚伟大楼(Caine House,纪念香港警队创办人威廉坚)率先于1952年建成,而楼高20层的梅理大楼(May House,纪念首任香港警察司查理士·梅理)于1973年落成。直到1987年,警队拆卸警察总部内的已婚警员宿舍,推动「军器厂街警察总部范围发展计划」分两期兴建警政大楼及警政大楼西翼,于1990年及1997年建成启用。由于翻新日渐老化的梅理大楼,不附合成本效益,当局遂即于1998年3月决定于2002年清拆梅理大楼重建为一座综合大楼,与1990年代落成的两座警政大楼组成警察总部。
随着新建的警政大楼主楼于2005年3月12日正式启用,1990年落成的警政大楼正式易名为警政大楼东翼。重整后,警政大楼作为警察总部各主要单位使用的高座办公大楼;警政大楼西翼作为中区总部及中区分区警署使用的中座办公大楼;警政大楼东翼则作为警察总部其他单位的办公大楼;原有的坚伟大楼在重建前则辟作港岛总区及港岛冲锋队总部。 为了执行日常的警务工作,警队分为六个总区。总区又分为区和分区,而在若干情形下,警务管辖范围是以警署为单位。现时全港共分为23个警区。在总区工作的警务人员提供24小时的前线服务,负责执行传统的警务工作:
港岛总区总部
行政部
行动部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
港岛交通部:香港筲箕湾道28号
东区
北角分区:香港渣华道343号
柴湾分区:香港柴湾乐民道6号
湾仔区
湾仔分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3号
跑马地分区:香港跑马地成和道60号
中区
中区分区: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
海傍分区:香港上环中港道2号
山顶分区:香港山顶道92号
西区
西区分区:香港德辅道西280号
香港仔分区:香港黄竹坑道4号
赤柱分区:香港赤柱赤柱村道77号
东九龙总区总部
行政部
行动部
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
东九龙交通部:九龙牛头角兆业街2号
黄大仙区
黄大仙分区:九龙黄大仙沙田坳道2号
慈云山分区:九龙慈云山道151号
西贡分区:九龙西贡普通道1号
观塘区
观塘分区: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号
将军澳分区:九龙将军澳宝琳北路110号
秀茂坪区
秀茂坪分区:九龙康宁道200号
牛头角分区:九龙牛头角兆业街1号
铁路区
观塘线
荃湾线
港岛线
大屿山及机场线
西铁线
东铁线
西九龙总区总部
旺角区警队区总部行政部
行动部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
西九龙交通部:九龙红磡卫环里8号
油尖区
油麻地分区:九龙油麻地广东道627号
尖沙咀分区:九龙弥敦道213号
旺角区
区总部及行政科:九龙太子道西142号
行动科
刑事科
深水埗区
深水埗分区:九龙钦州街37号A
长沙湾分区:九龙荔枝角道880号
九龙城区
九龙城分区:九龙亚皆老街202号
红磡分区:九龙公主道99号
新界北总区总部
行政部
行动部
新界北总区刑事总部
新界北交通部:新界粉岭沙头角道粉岭回旋处
大埔区
大埔分区:新界大埔安埔里4号
上水分区:新界粉岭沙头角道粉岭回旋处
屯门区
屯门分区:新界屯门杯渡路100号
青山分区:新界屯门湖安街12号
元朗区
元朗分区:新界元朗青山道246号
天水围分区:新界天水围天耀路11号
八乡分区:新界八乡锦田大马路
边界区
沙头角分区:新界沙头角沙头角道石涌凹
打鼓岭分区:新界打鼓岭坪輋路
落马洲分区:新界元朗落马洲落马洲路100号
新界北总区总部
新界南总区总部
行政部
行动部
新界南总区刑事总部
新界南交通部:新界荃湾城门道8号新界南总区警察总部地下
荃湾区
荃湾分区:新界荃湾荃景围23-27号
葵青区
葵涌分区(合并梨木树分区):新界葵涌葵涌道999号
青衣分区:新界青衣岛青衣乡事会路13号
沙田区
沙田分区:新界沙田禾輋街1号
田心分区:新界沙田显径街
马鞍山分区:沙田马鞍山道200号
大屿山区
大屿山北分区:大屿山顺东路1号
大屿山南(梅窝)分区:大屿山梅窝虎岗山1号
机场区:赤腊角航膳西路8号机场警署
水警总区总部
行政科
行动科
支援科
水警训练学校
小艇分区
反走私特遣队
水警总区刑事总部
水警港外区
水警东分区:西贡对面海华容路1号
水警北分区:马料水水警基地
水警西分区:新界青山公路16咪半
水警海港区
水警港口分区
水警南分区:香港香港仔深湾道28号
长洲分区:长洲警署径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