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部队隶属香港保安局,是重要的纪律部队。香港警方主要有4个指挥控制中心,本岛、新界、九龙和水警区各一个,警察总部也有一个指挥控制中心,以协调整个警方的行动。每个指挥控制中心由4组警员和文职人员管理,24小时轮班。
各控制中心装备有指挥与控制系统,除了对本辖区内的日常刑事治安案件、内部保安、警队人力资源调配及管理等事务进行统筹指挥外,还将有关的资料信息通过专门的通讯网络输送给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系统。
另外,各中心还可及时与其他政府部门如消防处、医疗机构、运输署、建筑物条例执行处等联系,确保遇到任何事故时,均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并由具体专家前往协调处理。
扩展资料
香港警队1842年成立之时,只有35人。经历多年,警队已由一支肩负消防、监狱及移民管制等多项任务的队伍,演变成执行传统警务的专业警队。截至2001年12月1日,警队人数近2.8万人,其中超过12.6%为女性,另有5860名文职人员。
自1914年以来,香港除正规警察部队外,又成立了由志愿人士组成的辅助警察部队,目的是在自然灾害及紧急事件发生时拥有充足的后勤支援。截至2001年12月1日,辅助警队共有4600多名志愿人士,以协助正规警队在节日及大型公众活动举行期间执行人群管理的工作。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辅助警队则仍保留着后勤支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