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抵总包单位营业额,开如何开具发票?如总包单位承接1000万

2022-08-17 财经 55阅读
分包的劳务公司应先向你公司出具分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建安发票和500万元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票,均可以抵扣其该项工程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你公司作为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直接向建设方出具总包合同1000万元金额的发票,按300万元差额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所以,你公司差额纳税时,扣除分包款的合法凭证应为从分包方处取得的200万元的建安发票和500万增值税发票,否则不能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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