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和自产的货物分别用于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分别怎么处理

2020-06-28 财经 237阅读
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会计处理方法一样,下面分外购和自产两方面:
一、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二、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货物公允价+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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