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实,万人公审,还是有的,只是比以前少了。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但自2005年开始,又死灰复燃。2007年3月12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可这一司法文件并没有阻却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不法的脚步,2008年明显增多,并有燎原之势。
举几个2014年的例子:
1月16日,湖南临武在县晴岚广场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数千名群众前往旁听接受教育;
2月19日,湖南韩城在市体育场召开公捕公判暨打击“两抢一盗”动员大会,同时安排部署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3月6日,江苏泗阳在县泗阳中学广场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30名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宣读了处理决定,对7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判决决定,群众2万余人参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月11日,湖南永兴县在县招待所广场召开“打黑除恶”公捕公判大会,宣捕20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宣判10名犯罪分子;
3月13日,湖南大英县在大英中学广场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对“两抢一盗”的25名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刑拘、逮捕和判决,也为全县综合整治拉开了序幕;等等。
二、现在有了电视庭审直播以及网络庭审直播。这其实就是变相的“万人公审大会”。
三、刑事庭审中网络直播,并不全是好处,还是有潜在风险的。
1、刑事审判程序异化,背离司法改革目标。容易搞形式主义。
2、容易重蹈“先定后审”的覆辙。为了庭审成功,必须做大量的准备,而这种过度的庭前准备,势必将当庭审判工作的重心前移至开庭之前,其结果就会使我们一直努力根除的“先定后审”这个弊端死灰复燃,从而最终走上与司法程序改革背道而驰的道路。
3、网络庭审直播的过度公开化、透明化给证人出庭作证设置了屏障。证人(包括被害人)面对庭审直播所产生的压力,其个人的种种“隐私”,诸如姓名、住址、家庭状况、与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等等情况,暴露在天下,谁能没有压力?
最特别的是,这种“变相的公审大会”,可能会使被告人因为一次犯罪行为而终身背负“罪犯”标签,名扬天下,不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之所以死灰复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关执法机关急于要展示其执法的“业绩”,展示其严格执法的形象。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暴露出执法者法治和人权意识的淡薄。这种公捕公判其实就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