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看守所里关了七个月了,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判刑呢?

2020-09-14 社会 118阅读

因为你朋友在量刑的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所以被延长了关押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羁押,即“侦查羁押”,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日起计算,之前的刑事拘留不计入,一般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间为2个月,若案情复杂,经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若是《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4种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结束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此阶段犯罪嫌疑人继续被羁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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