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考虑继承?
(1)与赠与、买卖相比,继承过户给孙子的税费是最低的。
(2)其实可以考虑继承的方式,只是孙子不是爷爷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想走继承过户给孙子,需要爷爷、奶奶在世且都有行为能力时立下遗嘱,指定由孙子一人继承就可以了,当然,公证遗嘱效力更高些。这样,爷爷奶奶百年后,孙子就可以一人继承,公证遗嘱应该不会有太多纠纷。
(3)需要说明的是:房产证上即使只有你爷爷一人的名字,如果取得房子产权时你奶奶在世,这房子就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指定孙子继承还是赠与或买卖给孙子,都应爷爷奶奶共同签字同意。
你说了,你还想在北京再买一套房?那么,在买房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爷爷的这套房子最好先不要过户到孙子名下,不管是赠与还是过户都应等买房的全部手续办好之后再办这房子的手续。因为:如果这套房子过户到了孙子名下,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与,孙子名下都有房产了,再在北京买房,会有限购的限制。
“爷爷的房子是以“买卖”的形式、还是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孙子更好?”:
(1)如果这房子孙子以后准备自己住,不准备再转让:就是赠与比较合算,赠与不用交营业税,但要交契税等其他税费,你说得对,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不交个税,爷爷奶奶和孙子女之间赠与属于直系子女。
(2)如果孙子以后准备将这套房子再转让:赠与和买卖的税费差不多,再转让时不用交的税费,到时要补,只是晚交年交。
建议:
(1)先买房,然后再办理爷爷的房子给孙子的事:避开限购措施。
(2)是买卖还是赠与,根据孙子以后对爷爷给的这套房子是留下自住还是准备再转让确定。
另外,房产继承中不是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建设部已经发通知取消了继承房产中强制公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