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11月进公司,11、12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去年月平均工资。社保基数<月实际工资,是正常的。可查一下,社保基数应与合同工资一致。
二、该基数作为2017年交费基础。如果签字确认,那有责任。可对照确认的基数是否与去年11、12月的平均工资是否相同,若不同,可要求单位调整。单位说自愿的而不补是不妥当的,关键是去年的交费工资与实际是否一致。不一致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改正。
扩展资料: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