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不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吗?

2020-04-25 综合 199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60%为1800元,300%为9000元。那么当地工资在18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9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扩展资料

2006年11月15日,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是:

自“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由此可见,工资总额,除非国家统计局有明确文件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否则就都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影响有多大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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