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而且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扩展资料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内容原则
1、合理的功能空间布局:规划区是中心镇区,既是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空间,也是区域综合核心空间,用地布局应当考虑功能之间的相互联系、区域交通和镇区交通的有关影响,尽可能满足各项主导功能的空间和区位需求。
2、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对非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统一安置,确保土地的集约利用。
3、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规划区作为中心镇区,首先应该提供亲切宜人的公共开放空间;同时,也是区域居住发展的主要地区,应当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便利的居住生活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