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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十一、投诉受理制度一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