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度残疾人,也是特困户,母子二人生活,我瘫痪十几年了,肩膀一下失去知觉,右手不能动,母亲常年有

2020-05-04 社会 74阅读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1)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2)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3)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4)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5)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具体情况各地各有不同,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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