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顾名思义,就是代替正式教师为学生授课的教师。其产生的根源,不外乎这么几条:一是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够,聘用代课教师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目的是用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三是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逃避责任,低薪聘用代课教师;四是教师休病假或女教师休产假而聘用代课教师。这足以说明多数有长期代课教师的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编状况。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教育长期未受到应有重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尽最大努力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之后又出现的“代课教师”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
代课教师是教育系统的弱势群体。其实,代课教师与民办教师并无本质上的不同,都是从农村文化程度比较高的青年中选拔而出,他们也是从事育人工作的。但是民办教师的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认可,可评模、评职称、转正……而代课教师虽然各地情况不同、且参差不齐,在社会上被认为整体素质不高,然而他们中却有也部分代课教师通过不同渠道取得合格学历与教师资格证,他们干的工作并不比国办教师少,其教学成绩也并不比国办教师差,而所得的报酬却仅有国办教师的五、六分之一的优秀代课教师。从事实上来说,他们是农村教师队伍的一部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多年来、甚至是二、三十年来,在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事实上这些人已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劳动者。理应享有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他们不仅远不及民办教师,就连农民工也不如,农民工到企业工作,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写得明明白白,甚至要为为其交“五险一金”;而代课教师到学校工作,多数没合同,更谈不上什么福利;农民工可享受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代课教师每月却仅有40元——1000元;农民工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障,企业违规辞退要给予补偿;代课教师却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没任何补偿;农民工打工,企业要交“三险一金”,不交就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代课教师任课,那一所学校给他们交“三险一金”了?农民工可评模;而代课教师中有几个被政府评为模范了?……,上述行为既有违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同工同酬。),又有失于社会的公平,同时也不利于广大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从2005年以来,代课教师问题在全国社会舆论和全国“两会”代表关心下以及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下,中央三部一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经过认真调研于2011年下半年联合出台了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在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自从中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出台后,全国一些省、市、自治区陆续根据中央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妥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具体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例如新疆自治区出台了具体妥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一揽子政策。但是,也有些省、市、自治区政府至今没有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政策,或者只解决离岗部分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而另外一部分与在岗数万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却迟迟没有出台。例如河北省早已出台政策妥善解决2003年底以前离岗的部分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而对2003年底以后离岗与目前仍然在岗的数万代课教师的问题的政策却迟迟未出台,引起了部分人进京上访。最近河北省出台的教师资格注册政策,不允许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注册,据长城网2014年4月4日报道:“河北700名县聘代课教师成黑户 部分人罢课抗议”。其次有些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存在的代课问题说,现在县里就不承认代课问题。因为多种原因引起了广大代课教师的极大愤怒,甚至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既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又降低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威信。
正如中国工会新闻网2014年3月12日(记者邹倜然 郑莉)报道:“倪健民(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委员的提案更关注代课教师问题。据了解,迄今全国还有近半数的省(区、市)依然没有制定当地妥善解决代课教师以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致使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倪健民委员建议,督促各地尽快出台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并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去年10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还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扭转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克服拖延应付和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强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结合,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取信于民。
另据新华社2014年1月24日《中央精神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一文中指出:“……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基本需求问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
总是所述,为了维护全国社会的和谐温定,为了广大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久拖不决对不合格代课教师是误人子弟,对于合格代课教师是一种隐性欠债),各地应该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念,尽快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落实政策。因而特此建议如下:
建议:一、教育部应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齐心协力督促各省、市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
二、各地在指定“代转公”措施时,应借鉴重庆和广东的经验,未到退休年龄均可报考专场考试。
三、在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问题时,应实施“转、训、辞、养、补”统筹解决的措施。转:对合格的代课教师招聘为正式教师;对于优秀代课教师,对允许评摸的地方,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对不允许评摸,可根据教学成绩和学生家长评价考核直接招聘为公办教师。﹔训:对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但工作能力、教学水平一时达不到要求的青年代课教师,可在通过免费培训提高、待达到具备教师资格时,招聘为正式教师,或者转为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辞:对不具备教师资格,且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较差的,予以辞退。但地方政府要为他们的转岗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并为其补缴累计教龄年限的养老保险金﹔养:对于连续在代课教师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且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建立社会养老关系等﹔补:按照代课年限,每代课一年给予离岗上年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四、关于不允许代课教师评优、评摸的省、市,县,对学历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要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授予县、市、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五、对学历合格,且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允许他们参照80年代后期中小学民办教师首次评职称的政策,进行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