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企业辞退的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规定的并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也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由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