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国以后,把中国人分成了四类: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实行等级管理制度,文化,风俗,在一开始都互相区别,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蒙古人和汉族人的文化开始互相融合,汉族的丧葬习俗也更多的被蒙古族所使用,尤其是皇族.在已经发现的元代墓葬中,很多贵族的随葬品很多就是一个例证.近两年在内蒙的赤峰一代曾出土了几座元代墓葬,经考证就是蒙古人未进关前的墓葬,随葬品有金银及瓷器,其中有大半是宋代时期的汉族工艺品,说明在进关之前,汉蒙文化的交流就已经很多.
政治。谢咏梅《札剌亦儿部显贵“国王”爵位封授与承袭》(《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札剌亦儿部木华黎是最早受封国王位号的功臣。自1217年木华黎受封国王讫元终,子孙承袭,世世无绝。但嗣封者往往受蒙、汉礼制的双重影响以及对蒙廷的亲疏等因素的作用。国王最初代表朝廷全权经营中原,随着大汗亲历戎行及蒙古重心的南移,尤其是中原统治机构的构建,国王的军权、政权渐被削弱,其职权也转为充当畿辅藩屏或充任“藩大臣”。元中后期,由于驸马及部分异姓功臣频繁封王拜爵而势力日涨,国王在异姓功臣中的地位也日渐暗淡了。船田善之(日)《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蒙古学信息》第2期)指出:(l)在同时代的非汉语史料中,是找不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或概念的。色目人的词源是汉语,这个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一词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总之,色目人就是汉族的认知世界的产物。(2)直到元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不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色目人的范畴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产生。汉族和非汉族之间的制度区别是由汉人官员提议的。(3)在户籍制度上没有划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在元代户籍,收拢外来的户(侨寓户、北人户)是为了确保赋税及处理纠纷、犯罪等问题,与“约会”有很大关系。这种户籍制度是“集团主义”的表现。(4)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不是四等而是“根脚”的反映,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由蒙古人担任,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南人更高。(5)为官上,史料中各处看到“参用”,其目的不是牵制汉人、南人,而是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6)“参用”与元代科举定员同数制应有关系,程矩夫期待科举制度能实现“参用”。总之,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代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为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周志锋《试论蒙元时期皇后的政治活动及其影响》(《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一文,论述了蒙元时期皇后摄国称制、垂帘听政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皇后干政的历史根源。包胜利《<蒙古秘史>中的汗权思想》(《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探讨了汗权的属性、作用方式等问题。穆鸿利《论13世纪蒙元帝国在再造中华大一统伟业中的贡献》(《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指出了以往的片面看法,从开拓疆域、促进民族融合、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建树、促进中西交流等方面,论证了蒙元帝国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贡献。任洪生《13世纪蒙古霸权的另一种视角--亚欧大陆腹地地缘经济与政治分析》(《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冷兵器时代游牧民族拥有亚欧大陆霸权的原因在于其生产方式,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对外部的取向,他们军事上的优势也来自其生产方式。龚阴《元朝民族等级政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对元朝的四等人制进行了论述。
制度。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一书,汇集了作者二十年来在元代政治制度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全书60万字,分为四章:一、中央政治制度;二、地方行政与监察制度;三、投下与蒙古诸王制度;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他。内容涉及御前奏闻、上都分省、怯薛预政、质子军、行省制、宣慰司、路总管府、巡检司、肃政廉访司、奉使宣抚等等。作者注重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与政策法令及政权机构的运作和政策法令的执行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一部具有较高科学性与系统性的研究著作。治元史者大多认为,元代的中书省基本上是一汉式宰相机构。屈文军《论元代中书省的本质》(《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对此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围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两项内容,从元代宰相制度与唐宋等朝代宰相制度的比较、元代尚书省和门下省设置风波、中书省与行省关系、中书省与怯薛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元代的中书省尽管拥有汉式官署名称和官职称号,但本质上并不是传统宰相制度的自然发展,而是大蒙古国时期大断事官机构的延续。同氏《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怯薛是蒙元王朝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组织,元代高级官员多出身怯薛,怯薛出仕后仍保留原先职务,而且怯薛世职是他们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标志,外廷官称只相当于一种临时差遣;怯薛是巩固其成员同君主间主奴关系的工具,且怯薛的中枢地位使得蒙古权贵同大汗或皇帝间的主奴观念在整个官僚体制中泛化;所谓的怯薛预政并不属于非常行为,而是其成员参决政务的合法形式和途径,将这种参政方式看作近侍篡夺中书省权力是在拿中原王朝的政治模式去套其实不一样的蒙元王朝政治结构。金滢坤《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养济院制度--兼论元代的亦集乃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检司为收养郭张驴等孤老状本路总管府及指挥使判》为黑城文书,是目前所见的唯一一件有关元代养济院的出土官文书。该文书证实了元代鳏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曾有效地实行,并一直实行到元末。元代养济院制度受宋代的养济院和福田院等社会救助制度影响,并与其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元朝还建立了与养济相关的法律,以确保鳏寡孤独老弱残疾者得到收养。默书民《大蒙古国驿传探源》(《内蒙古社会科学》第1期)探讨了蒙元时期驿传制度的建立等问题。认为大蒙古国的驿传制度在成吉思汗时期便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并非完全承袭前朝旧制,而是在草原游牧民族生活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窝阔台时期得到规范。元朝政府比较重视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驿站管理制度。陈广恩《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管理初探》(《集刊十六》)一文,从驿站的首思供应、符牌配置、站户签补、驿站整治、驿站赈济等方面,对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情况作了探讨。元代沿用宋金制度,建置架阁库以收藏和管理档案。张金铣《元代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对元代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探讨架阁库的文章还有张会超《解读元代中书省架阁库文献》(《柳州师专学报》第3期)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