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
一般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又分:
1、面积基本是1:1.5的方式。
2、根据房屋重置成新的价格,这跟房屋的新旧程度、装修、构造有关系。
二、旧城改造:
对于永久性的建筑需要拆一补一进行产权调换。
用作商业的永久建筑需按照拆一补偿0.67新建(村道);
用作商业的永久建筑需按照拆一补偿0.8新建(国道);
砖瓦房补偿是根据1/平补偿1.5/平进行转换;
一些临时建筑物楼顶砖墙按照300/平,钢结构200/平。
根据法律的不断完善,很多被拆迁人满心欢喜,以为在拆迁过程中彻底制止了强拆行为。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补偿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即使有异议但是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其实只是废除了以前的行政强拆改为了司法强拆,所以如果符合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的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
很多被拆迁人脑海里一直以为“强拆就是违法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这种认知带来的后果是被拆迁人在不懂法的前提下,错过了失效期,反而等来了合法强拆,这种错误观念必须改变,就算做一名“钉子户”,也必须在介入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
扩展资料:
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所有的“强拆”都被废止了,“强拆”在新拆迁条例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合法的强拆还是存在的。
“不可能强拆”这种错误认知在很多被拆迁人中还是存在的,这种误解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滋生了这样一种心态:反正强拆被废止了,房子怎么样也不会被强拆,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强拆做钉子户。
必须要提醒,这种错误的想法必须扭转过来,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积极应对拆迁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强拆。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决定及时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否则等来的只能是强拆,而强拆之后的维权道路会更加艰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