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有处罚。
1、劳动仲裁是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事项的对与错,是准司法。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企业败诉,就要按照裁决给以劳动者补偿或者改变处理决定,不存在罚款问题。
2、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主体对违反劳动法的监察相对人具有强制调查权和一定的处罚权,但对被监察事项无调解权。而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有调解权,对争议纠纷时享有裁决权,但无处罚权。因此,仲裁委裁决完或调解好劳动争议的案子后,仲裁委无权对违法企业做任何处罚。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