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时,向医疗单位索要发票原件、药品清单、病历簿,领取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原清单、药品清单、病历簿等资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被保险人应提前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病人在异地患病时需要及时住院治疗的,住院后3日内电话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支付。
被保险人在异地办理医疗保险确认手续后,方可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可由医保卡的任何营业网点支取,用于分支机构门诊部的一般疾病费用和药店购药配药费用。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异地住院后3日内,通过电话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院的名称、地址、科室、病床号、联系方式和病情,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后,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疾病类型、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审核方式。
如收到申请后病史不明,医保经办机构对目前情况有疑问,出院后难以核实,为防止工作人员直接送往医院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数字照片可以在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拍摄和存储,以备将来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