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怎么做呢?

2023-05-12 综合 34阅读

3月25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刺死辱母者》,刷爆了整个舆论场。

截至目前,微博话题#刺死辱母者#阅读量已超过6亿。

这篇报道称,2016年4月14日,山东民营小企业家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到恶意讨债,在母亲受到讨债人“极端手段侮辱”、出警警察借故离开的情况下,于欢拿起水果刀刺伤四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但因失血过液伏多在医院死亡。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于欢是否无罪,知著君无法断言。但在如此“现象级关注”的背后,是什么在牵引着我们愤怒的情绪?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又是怎样一步步形成的?

这场舆论风波的源头,就是南方周末这一篇深度报道。报道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极端手段侮辱”、“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凌辱”…… “辱母”的细节成为了网友情绪煽动的导火索,当众辱母,儿子必然群情激奋,这是一个人本能的血性。

读完报道,不得不佩服记者王瑞峰的调查能力;但是,当我们冷清地再来回顾这篇长文时,报道上的有失公允似乎成了这场舆论最初的引爆点。

首先,从“辱母”这一关键细节来看,记者用了一个非常模糊的词汇——“极端手段侮辱”,看似是记者在规避一些不雅字眼,实则却让不少读者望文生义。

微博用户@张洲的理解是:“那帮歹徒当着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母亲的脸……”

网友在这样的具体细节描述下,自然被激起了愤怒——

事实究竟是什么?

根据判决书里于欢的口供,催债人员脱裤子露出下体后,被员工马金栋及时劝阻,并没有提到“生殖器抽母亲的脸”这样恶劣的行为。

@张洲对报道产生的误解,导致了不少的负面情绪,其影响也十分广泛:转发量14万,点赞数15万,评论量5万。正是由于南周记者细节处理的模糊性,给读者带来了二次解读的扭曲,方才催生了舆论的苗头。

有人可能会为南周辩解,这是出于报道的儒雅而刻意规避不雅字词。但知著君认为,这篇报道的核心就在于此,挑动网友神经的关键也在此,模糊性的描述只能让舆情恶变。

其次,从新闻写作的角度而言,报道中大量使用形容词,如“瑟瑟发抖”、“咬牙切齿”、“几近崩溃”等等,记者的主观情绪植入在文字之间,故事化的描述虽然极具代入感,但这篇报道呈现的情绪煽动性,仿佛让我看到了赫斯特当年黄色小报的“风采”。

此外,还有网友指出,报道中几乎全棚蠢是被告方(于欢)的证人证词,对于原告方(杜志浩)的描述是一些“背景信息”的补充。

微博@辟谣与真相指出,“作为媒体,本应把正反两方的说法,都全面、如实的告诉受众,让受众自己判断,不能片面报道误导受众……”

并且,该微博还附带了于欢辩护律师@殷清闹和携利律师于24日晚的微博截图,直指其“热炒”嫌疑,而这条微博目前已被删除。

这篇颇受争议的报道,就这样拉开了舆论激荡的序幕。知著君并不是想为杜志浩等人洗白,这样的恶劣行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靠新闻媒体的口伐笔诛,难免会模糊事实、裹挟民意,这样的做法只会引燃舆论。

依靠着南周的报道《刺死辱母者》和判决书两份资料,媒体纷纷扑上了这块“人血馒头”,“刺死辱母者”俨然成为了一个传播符号,其背后渗透着法制与人情的探讨、良知与正义的拷问,就像媒体话题创造的天然酵母。

根据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的数据显示,截至26日22时,与“刺死辱母者”相关网络媒体报道达到3972篇,微博4702条,微信文章2352篇(上述均不含二次转发)。网络俨然成为一个巨大的舆论场域,观点的讨论主要有三:

其一,情理与法律的关系。比如,作家易中天在《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文章里认为:“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

其二,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桂公梓在《讨论“辱母杀人案”的正确姿势》中认为——

其三,警察是否渎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从刺死辱母者案看法治践行中的痼疾》一文中指出,“当地警方如果能够正常适用法律,接警到源大工贸后就应该采取措施,追究杜志浩等一干人员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至少应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

“辱母”、“杀人”、“判决不公”、“渎职”……正是这些戳中社会大众痛点的标签,让舆论在社会化情绪的累积中广泛传播。根据新榜趋势的数据统计,微信公众号诞生10万+爆文近百篇,点赞数量最高的20篇如下图所示

自媒体时代,在信息不足时,往往情绪先行。仔细看看这20个标题,“血性男儿”、“恶霸”、“冰冷”……无不具有煽动性,情绪化的字眼无疑是收割“民意”流量的利器。

然而,这些情绪色彩极浓的文章,又对舆情走向带来何种影响呢?

诺依曼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了意见气候形成的三个条件: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由此产生共鸣效果;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由此产生累积效果;信息到达范围的广泛性,由此产生遍在效果。

自媒体文章连篇累牍地覆盖,恰好给舆论的扩散提供了“气候”,遍在的煽动情绪让个体心理逐渐向群体心理转变。从清博舆情的微信分析可以看出,从26号到27号,网友的负面情绪正在增长。

26/27

正当舆情不断升温之时,25号晚上,@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布一句“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迅速给这场硝烟四起的舆情处理——火上浇油!

无论是“躲猫猫事件”,还是去年的“雷洋案”,网友对警方的公信力早已习惯性质疑,定型化效应十分明显,这为舆论兴起提供了舆情基础。当“刺死辱母者”案事实尚不确凿时,网友等待着官方的回应,而等来的却是一句对舆论谴责的话语。

网友纷纷表示不满。不料,@济南公安次日再发微博“毛驴怼大巴”,这张情绪化的微博被网友解读为“政府是大巴,群众是驴,驴怼大巴,不自量力”。

聊城政府迟迟未开口,当人们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之时,往往会以一种“补偿心态”将注意力转移到其它矛盾之上,从而为舆情诉求寻找到一个释放的渠道。而济南公安高级自黑,那我就来做这个“渠道”吧。

“毛驴怼大巴”事件无疑是对民众的焦虑情绪添柴加火,进而滋生了反向的社会情绪,在引发社会大众对政府机构不信任的同时,也为“刺死辱母者”案的进程带来干扰。

现实的情况正是——舆论看似热闹,但真相依然原地踏步。频频发生的次要热点让引导失去准心,各种跑偏的舆论话题干扰着核心议题的深入。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大众的焦虑与情绪化更加严重,舆情呈现梯度式升温。

在感性化和情绪化的发声中,网友们各抒己见,在激烈狂热的舆论环境中针尖对麦芒,其中裹挟的反向社会情绪,已经出现了“舆论审判”的倾向。

随着事件的逐步发酵,诸如此类的情绪越来越多,从@头条新闻发起的两个投票可以看出,网友的极化情绪被“辱母”这一细节所点燃,对于“法理情”的讨论,形成了舆论一边倒的强烈共识,质疑着法律与司法的权威。

“舆论审判”对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有两个方面。积极面在于倒逼司法部门的行动,如促成收容制度废止的“孙志刚案”;但是,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如影响极大地“彭宇案”。

当于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时,网友以压倒性的声音呼喊着“无罪”或“减刑”,为了避免出现“雷洋案”的复杂舆情,这一次,官方的回应及时而有效,稳住了摇摇欲坠的公众之心。

26日10点43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依法组成合议庭受理此案。

11点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派员调查”,转载量7万,点赞数31万次。

11时37分,@最高人民法院转载@山东高法通报微博;12点50分,@山东公安表示,“已派出工作组”;下午16点27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称,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在舆论引爆后24小时后,官方通过微博平台频频发声,相关通报中直言审查重点为“于欢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可以说变相回应了“是否存机械适法”、“警察执法是否规范”这两大核心舆论关切点。

这一次,司法部门并未选择性失语,多层级的官方连环回应,司法与舆论再现良性循环。政府对民意和程序正义的重视,让不少网友吃了一颗定心丸。

除了官方的及时回应之外,两天之内,各大媒体也表现出了应有的风范。以澎湃新闻、人民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为首的媒体,反应迅速、追踪及时,短时间内拿出角度各异的采访、报道、评论,集体发声。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事实信息较为模糊,各家新闻媒体纷纷展开实地采访,补充了最初报道中未呈现的大量信息。

与自媒体的评论文章相比,各大媒体的评论更显理性,无论是对“于欢是否无罪”的探讨,还是“情理与法律孰轻孰重”的深思,都带着这个时代坚韧的印记。

一桩旧事,一篇长文,轰动了整个中国。

辱母,杀人,正义……这些标签成为了社会化情绪的聚焦点,放大了舆论的影响烈度。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公众对潜在风险的恐慌担忧,对公权力和程序正义现状的极度失望。

在“刺死辱母者”这起案件中,我们既要看到一些记者深刻的调查能力,也要看到社会化情绪在舆论的裹挟之下如何变异。

在我们把“舆论”当做一种伸张正义的力量时,也要保证其理性和规范,别让你的发声裹挟着过多的社会化情绪。一件议程的处理,还是需要社会理性共识的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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