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件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和服务处所发生跨市区或者跨县(市)范围变更时,持证人符合现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换发《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不符合现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换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相应材料;
2.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9年
3.费用:无
提示:自信息变更十日之内办理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