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我国生产社会化发展存在多层次性。
公有制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而产生的所有制形式,与我国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多层次性相适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应多样化,否则就不符合生产社会化的本性。
2、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决定了劳动者共同占有形式的多样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同社会分工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由于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劳动者要长期甚至终生地从事某种活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企业同特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因此劳动者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直接占有,超越一定范围的共同占有只有通过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仅会由于其直接占有范围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会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只能通过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其实现形式也就有所不同。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所有制都不可能孤立地发展,不同所有制必然会在相互竞争、相互开放中融合发展,这必然导致公有制自身实现形式多样化。
实际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各种混合经济都是不同所有制融合发展的结果。公有制必将在多种所有制的融合发展中获得更加多样化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