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不用每年更换,但需要每年签注。
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1)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4)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续签方式和材料各地有所不同
以北京为例子,北京居住证续签的手续如下:
(1)现场办理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现住地址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本人可直接带上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到北京市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直接办理续签,当场可以领取到居住证。
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信息发生了变化,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地址变更和居住证签注业务
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
(2)网上办理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现住地址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登记个人居住资料上传资料进行网上签注
EMS上门取送寄递(此项服务需要25元)。
(3)他人代办
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要提供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当事人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签注业务。
温馨贴士:
1、考虑到各地居住证续签流程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居住证办理所属派出所或者居委会。
2、北京市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010-897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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