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可知,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才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参考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国上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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