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乙肝携带者可以办食品健康证吗

2020-09-29 社会 118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法文里面不包括乙肝,是可以办食品健康证的。详情你可查看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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