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论由李强教授、沈原博士、孙立平教授合作提出。该理论是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因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近年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也是试图对于当前社会分化的情况作出一种解释。
那么,中央文献中对当前我国社会分层问题是怎么看的呢?仔细阅读十六大以来的中央文献不难发现,中央在分层问题上使用的是高、中、低收入者的概念。这就是说,承认差异,这与改革以前有很大区别,改革以前是试图消灭几大差别。在有差别的前提下怎样调整呢?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是这样讲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在这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核心,因为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就是推进他们进入中等收入者队伍。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次重要文件中,都始终强调坚持这一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思想是要优化阶级阶层结构,要扩大社会中间层,使社会从“金字塔型”转变为“菱形结构”或“纺锤型结构”。所以,表面看来是一个收入分配政策的问题,但实质上是要通过长期的政策变量,最终调整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