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人身健康造成伤害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治非法行医 从源头抓起
违规开具处方药、医疗器械消毒不达标、未经核准进行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北京37家医疗诊所日前因违规被查。这是北京警方通报的消息。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正规医疗诊所违规问题。
11月20日,专项行动在昌平地区率先打响。当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卫生监督、食药稽查、消防等部门,出动警力150名,行政执法人员63名,分成19个检查组对昌平回龙观、天通苑、霍营、沙河等地区的医药场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其间,执法人员共检查医疗机构120家,医疗美容场所及药店40家,核查从业人员254人,检查出租房屋160间,责令整改消防隐患52处。
对于发现37家诊所存在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疗器械消毒不达标、医师护士注册地址与实际从业地址不符、未经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助理医师未按规范执业、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开具处方不规范等多种违规行为,现场进行了查处。
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多部门在昌平地区开展的联合执法,是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始,旨在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专项行动在重点查处非法行医等相关问题的同时,还将针对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就医时一定要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注意查看机构场所内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公开执业人员的照片、《医师资格证书》和工作岗位。对于证件存疑的,可以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便民服务”栏目进行真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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