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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标准车明起核发环保标志(2007-1-4)
12月30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从明天起,该局将对达到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将来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其他机动车辆核发该环保标志。该标志应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内侧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有效期暂定为2年。
全市设18个核发点
12月30日,广州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核发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凡是在广州市范围内登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包括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都涵盖在内。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明天起执行的这个通告有效期为5年。环保标志首次核发时不要求进行排气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国Ⅲ标准汽车环保标志有效期暂定为2年,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后,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给予换发。
给低排放车优惠、便利
环保标志原则上不予补发,对于确实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书面申请,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补发环保标志。
届时,管理部门就可以通过环保标志区分不同排放水平的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使用道路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给予低排放车辆提供优惠、便利条件,鼓励用户使用环保型汽车;对高排放车辆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控制和削减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而达到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目的。
如有对汽车环保标志一事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市环保局的电话83190134进行咨询;在办证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则可拨打电话83125155或者83125149,进行投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