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单位客观原因关闭也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只需要提供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生育津贴的证明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的。
一、广州条例明确职工产假遇到单位客观原因关闭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1)提及到,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继续享受本市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按照前款规定申报支付生育津贴的,应当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生育津贴的证明资料。
二、广州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根据广州当地发布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2)可了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三、从以上资料可以了解到,对于广州市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单位客观原因关闭应该在生育后1年内,提供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生育津贴的证明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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