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则不存在法律上的亲缘关系。养子女不能再依法定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2,公民生前可以将本人所有房产任意赠与任何人,包括再婚配偶。也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在其去世后由任何人继承。如果生前未订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配其遗产。
3,在法定继承中,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则不属于法定继承。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
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