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20-10-05 社会 161阅读

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根据劳动法关于社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行。单位必须向你补缴,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该条例第23条同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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