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主张:存天理去人欲;认为人要抛弃欲望;一切效法自然。
王阳明主张:格物致知;知行合一。认为天人合一、天理与人欲并存。从实践中得出经验,再把经验与实践结合。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朱熹对于格物致知的理解,应该是承接司马光尤其是程颐而来。人内在固有的知识,要通过格外物来激发,来获取。指出: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诚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明白。
王阳明通过七天的莫名其妙的“格竹”,否定了朱熹的格物致知,他觉得朱熹此路不通。他将朱熹的格外物,转而走向内心,他说,天下之物本无可格之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