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共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具体信息如下(简称、省会见括号内容):
华北地区: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河北省(冀、石家庄)、山西省(晋、太原)、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东北地区:辽宁省(辽、沈阳)、吉林省(吉、长春)、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华东地区:上海市(沪、上海)、江苏省(苏、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闽、福州)、江西省(赣、南昌)、山东省(鲁、济南)、台湾省(台、台北)
华中地区:河南省(豫、郑州)、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
华南地区:广东省(粤、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海南省(琼、海口)、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西南地区:重庆市(渝、重庆)、四川省(川、成都)、贵州省(贵、贵阳)、云南省(云、昆明)、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安)、甘肃省(甘、兰州)、青海省(青、西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扩展资料:
行政划分原则: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1、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