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图如下: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4个地级行政区、2851个县级行政区、39888个乡级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扩展资料
国号
国号含义:“中华”,即中国、华夏的意思。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在当代中国,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共和”一词的英语republic来自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共和一般包含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的意思,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和的权力主体包含的范围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比如公民表决、代议制等。
确定过程
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同年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他表示国名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两字。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决议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此后,政协会议通过的大会文件完全去掉了“中华民国”四字。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