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应当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
(三)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经质监局《产品目录》认可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加装企业出具的《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到规定地点对加装了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
扩展资料:
申请车辆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申请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的,需提供本人的残疾证和市残联开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