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分公司没有执照,如果已经展开经营活动,你能拿到证据的话,应向当地工商局投诉。 2、无执照的广州分公司无权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关系应与北京化工公司签订。 3、你在试用期间(因无合同无法说明试用期多长),用人单位不必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辞退。
也不必待你犯错误,只要能证明你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即可辞退。 4、“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你得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用人单位若向你提供“离职证明”,是“从北京总公司盖公章传真过来的,上面写了我在这里的工作时间”,此份文件即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传真件也是有效的。
6、你能申请的赔偿(应叫做经济补偿)只是: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者,从第二个月起付给劳动者二倍工资。 (2)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 7、你“从09年11月26日至10年1月15日”在用人单位的“广州分公司”工作,只有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5日为赔偿时间,共20天。
2/3个月的工资。仲裁有自己的程序,是否受理何时开庭由仲裁委决定。是否值得去做,你自己斟酌。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