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准予迁入证明以后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
户口迁移的基本程序:向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提交户籍迁移申请,待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拿《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拿《迁移证》到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完成入户登记。
需要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
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扩展资料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