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开始可以挂靠,我刚办完已经落户亲戚家,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分局办准迁证需要: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要复印一张);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见附件1);
4、已孕已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入户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户主与挂靠人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随同挂靠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有14个地点可以打印,已婚的话,要带结婚证复件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8、《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声明》(分局咨询处有表领取,自己可以填写的)
9、挂靠家庭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抵押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要复印件)
注:去分局办理时,要先去咨询台预约取号,再给咨询人员初审(看看是否准备齐全),如果之前表四上面写的是集体户地址也没有关系,在旁边加上挂靠地址就行,办好准迁证要检查是否把入户地址打错。
接下来事宜: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一般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准迁证有三联,一联留底,二联回去办迁出证,三联上户用)第二联回原籍办理迁出户口;
3、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明、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要带户主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户主也要到场确认,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有随迁子女的话,也要身份证及出生证等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