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要复印一张);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见附件1);
4、已孕已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入户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户主与挂靠人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随同挂靠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有14个地点可以打印,已婚的话,要带结婚证复件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8、《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声明》(分局咨询处有表领取,自己可以填写的)
9、挂靠家庭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原件、抵押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