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与居住证有以下区别:
1、发放对象不同
暂住证的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除满足年龄条件外,还应满足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或一年以上,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条件。
2、申领要求不同
暂住证申领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的申领除了提交《居民身份证》外,需提交稳定住所证明以及稳定就业证明。
3、优惠待遇不同
暂住证的持有人享受2007年市政府规定的10项优惠待遇。
居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在《暂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的基础上,扩展至24条。
4、证件样式不同
暂住证的证件样式为纸质。
居住证的证件式样是智能可擦写式IC卡,可多次重复擦写。
扩展资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