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本人办理。
一、办理材料:
(一)自己房子或者亲属房子:
1、房产证复印件(或契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2 4页复印件)。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房主声明房子给亲属无偿使用。
(二) 租的房子:
1.房产证复印件(或契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2 4 页复印件)。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租房协议复印件。
(三)在校大学生:
1.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学校开具的在学校寝室住的证明。
(四)单位提供的住房:
1.房产证复印件(或契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2 4页复印件)。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单位开据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
1.首先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后,会拿到一张《居住证领取凭证》
3.半年之后,拿这张《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去当初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即可。
注意事项:如果一代或二代警综平台里有该人信息半年以上且未注销,即可办理居住证,如果此前信息已注销,则需要等半年才可以办理。
扩展资料:
申办条件:
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
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县(市)人员,以及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未迁移户口的学生无须办理《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站负责登记。
负责登记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