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2020-06-28 社会 122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0月起《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
北京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主要区别:
一、申请条件不同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相关规定: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在北京市须办理暂住证人员: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二、功能不同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在证件功能方面,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只起到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持证人不因拥有暂住证而享有一些城市“市民待遇”,但如果没有暂住证,流动人员要在京学车等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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