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与永久性建筑有法律规定的解释吗?

2021-11-04 社会 295阅读
  二、什么是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等,总之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筑还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按照《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山东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济南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筑的特征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拆除。
  对于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三、永久性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材料)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的特征是使用期限长(最短都是在半年以上),是楼房的没有层数要求,使用的材料是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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