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福建省和广东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省经济特区的决议,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创建成功,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有力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新时期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到1983年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又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这14个港口城市。逐步兴办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政.治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
80年代中期,中.国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也开始启动。
从1985年起,又相继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
1988年增辟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南成为中.国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
199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着眼,又做出了开发与开放上.海浦东新区的决定。中.国的对外开放出现了一个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