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是可以在杭州申请公租房的,需要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等。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扩展资料: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
(一)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
(二)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
(三)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
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