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读如下:
1、土地状况反映出,该地块为住宅用地,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排除了城市划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性质。但是为什么没有标注地块的总面积?没遇见过不懂。
2、在该幅地上,你取得的房屋是公寓。公寓属于住宅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它的用途当然是居住。
3、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讲,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都是有年限的(法律使然)。但是,上海早期开发的成片住宅小区(例如2000年以前),其土地获得并非都是通过直接与区县或市一级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获得的。有的依照其他文件,然后被被背书成“转让协议书”形式,尤其在上海的郊区居多,被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私下场合议论为不规范。但历史成因就是这样的。所以,反映在颁布的房产证上,土地状况一栏里不明确标注具体的使用期限。但不明确标注不等于没有,在房产登记处的资料档案里,依然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年限。
再啰嗦一句,我国国家法律上从来没有“产权年限”的提法,只提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