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