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首先要到居住地公安分局、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满了半年后才能正式办理。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实行一年一续签。需要材料: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如已办理,没有回执的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居住登记办理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业住宿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除外);
(二)流动人口申报居住证登记时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下同);
(三)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参考资料: